吉林大学研究生系统(吉林大学研究生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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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9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6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吉林大学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8080人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70人左右,非全日制1710人左右。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详见吉林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内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吉林大学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给吉林大学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含医学长学制转入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整体情况对各院系所的招生计划做适当增减。

吉林大学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限在专业学位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限在专业学位招生)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习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在被录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学习年限为3年或4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和统考三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在规定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1)或(2)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1)或(2)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强军计划考生应选择该校报考点(代码:2211)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要求以各报考点报名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zhangyu5@jlu.edu.cn。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统一划线”招收学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初试、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补充说明

1.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8年11月8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将不被纳入该计划报考。

2.凡报考该校艺术学院“美术学(130400)”和“设计学(130500)”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公室”,且只能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若报考点选择错误,则报考资格无效。

3.该校预计在10月25日左右公示各院系招收的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届时请各位考生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及时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或调整报考院校(院系或专业)。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501造型基础、502专业技法)在12月24日进行,初试科目详见《吉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

5.具体复试内容范围、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自定。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院(所、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考生于录取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jlu.edu.cn)“研究生管理”中“奖助管理”一栏。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注明的专业。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吉林大学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以获取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五)如本章程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六)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鼎新楼A414室

邮政编码:130012

咨询电话:0431-85166371

传真号码:0431-85166371

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附件1:吉林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3: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电话表

查看详情请点击链接↓↓(以吉大官网信息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2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第4、5点除外)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3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该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4奖助办法

5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该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该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该校参加考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第四科到校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3)2018年12月14日—24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会在“备注”一栏标明。

7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该校招生办公室网站统一公示。

2.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8其他

1.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3.该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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