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促进周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促进周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促进周活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部署要求,教育部决定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以下简称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抓住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民服务办实事 聚力增效促就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进一步聚合社会资源,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增强就业工作实效,全力促进2021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23日。

四、活动组织

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由教育部主办,各省级教育部门和有关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等学校协同开展,中国农业大学和“24365校园招聘服务”合作机构协办。

五、活动内容

就业促进周主要包括“1+3”系列活动:“1”是举办就业促进周全国启动仪式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3”是举行系列招聘活动、校企供需对接大会、“逐梦青春”就业育人活动等三大系列活动。

(一)召开就业促进周启动仪式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5月17日,教育部在北京主会场举办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启动仪式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具体参会事宜另行通知)。就业促进周启动仪式通过“24365互联网+就业指导”平台同步直播,各地各高校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收看。

(二)开展系列招聘活动。5月17日,教育部会同12大社会招聘机构,共同启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百日招聘行动,每日集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教育部会同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在北京主会场举办“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京津冀专场线下招聘会。就业促进周期间,各省(区、市)要举办2场以上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各高校每天要举办线上线下校园招聘会。

(三)举行校企供需对接大会。5月17日,教育部举办“重点领域人才供需对接会”和“中小企业人才供需网络对接会”等活动,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对接平台。就业促进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举办校企供需对接会,推动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人才招聘合作协议、共建就业实习基地等。

(四)启动“逐梦青春”就业育人系列活动。5月17日至23日,围绕中西部地区就业、重点地区和城市引才推介、大学生参军入伍等主题,播出“24365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形势政策讲座、党团组织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专项方案。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制定本地本校就业促进周专项方案。各地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就业促进周工作方案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平稳进行。

(二)深挖就业资源。各地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积极动员社会招聘机构、行业企业、校友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市场化就业岗位资源,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丰富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就业促进周的宣传工作,在制作宣传材料时使用就业促进周统一标识(下载方式另行通知)。要会同各级各类媒体,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多角度、多方位宣传就业促进周活动,扩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面。

(四)及时报送进展。各地要及时汇总统计就业促进周期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每天17:00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爱林 ********

熊 程 ********

电子信箱:********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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